立法會尊嚴幾錢斤?梁君彥明益政府「恰」議員

文: Ben Lei

中共一直向香港施壓,要香港立法機關配合行政當局,不要「阻頭阻勢」。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往往帶頭出賣立法會,對行政當局唯唯諾諾,最新例子有「周浩鼎.梁振英」涉扯貓尾事件,據了解梁振英主動接觸周浩鼎要求修改委員會研究範疇,周浩鼎竟然又應承。審案的與被審的「打龍通」,將《立法會特權條例》視為無物⋯⋯監察政府?先問過政府想你監察甚麼吧!

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傳統逐漸淪喪,另一個例子來自立法會主席梁君彥。立法會主席在根據議事規則作出裁決,是應有之義;梁君彥做這類裁決時,走去徵詢政府當局意見,已經匪而所思;在一次裁決中,他容許政府多達十天時間「給予意見」,甚至容許政府「遲到」;然後以「時間緊迫」為由,叫議員在晚上六時與翌日早上十時之間不足一整天的非辦公時間內,看畢政府文件、回應及將信件傳回主席手上,否則被視作沒有意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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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梁君彥限制全體議員總發言時間,《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》的辯論環節已告尾聲。立法會本周三(2017年5月17日)將開始表決共185項修正案。

按立法會秘書處回覆姚松炎議員的信件中的時序表,自議員在4月10日開始遞交修正案,政府有八天時間就修正案給予意見,並原須於4月18日前提出該意見;但政府拖延兩天,至4月20日下午5時20分才作出回覆。秘書處雖隨即將該信件轉達議員,然而主席只讓議員在不足24小時的時間之內,在翌日上午10時正之前便須回覆這26段共九頁紙的意見,「否則會被視為沒有回應」。(參下以下時序表)

十日 vs. 十幾小時 (連睡覺時間),梁君彥厚誰薄誰,一目了然。姚松炎議員去信投訴,並指出以下兩個問題:

1. 議事規則57條清晰界定法案修正案的要求,這應是主席裁決修正案的唯一依據;政府的意見有何等重要,需要主席在迫切的情況下,仍等候多達八天讓政府給予意見?況且,該等意見中共26段中只有6段(第10-12段與及第17-19段)談及本年的修正案狀況,其餘大部分均是歷年觀察和統計數字,主席何以視今次延遲回覆為合理,而沒有作出抗議?

2. 主席只容許議員用一個通宵回應政府回覆,並嚴正指出如果未有及時作出回應,便被視作「對行政當局的意見沒有意見」;既然回覆死線在主席眼中這等重要,為何政府過了回覆死線(即4月18日)後作出的回覆,主席仍視之為有效?

同一屋詹下,立法會主席卻心繫行政當局,其配合程度仿如作為問責班子一員一樣,如何說服別人他能夠守護立法會尊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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